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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移民创业大厦[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福建--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5日
变更公告正文

延平区移民创业大厦(项目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延平区移民创业大厦监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略)】(略)号《关于研究推进区移民创业大厦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的纪要》及南平市延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延发改[(略)](略)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延平区和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南平市延平区和兴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略)

2.2工程建设规模:(略)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略)

2.4建筑安装工程费:(略)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略)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略)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略)

2.7质量要求:(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甲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资质,人民**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乙级人防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略)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ttp:(略)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略)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略)

3.8其他资格要求:(略)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9月4日 (略):(略)

通过南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略)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略)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略)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略)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电子邮箱:(略)

电话:(略)

联系人:(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略)

网址:(略)

联系电话:(略)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

延平区移民创业大厦监理项目补充通知(一)

 

各位潜在投标人:

关于“延平区移民创业大厦监理项目”招标编号:(略)

1、原招标公告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修改为:(略)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修改为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2、3种形式提交:(略)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回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项目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到银行查询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并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作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上账号应与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上账号一致,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略)

帐户名称:(略)

帐    号:(略)

特此通知。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E(略))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应自行查阅。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人:(略)

日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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