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公共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的专题研究
项目编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电话:(略)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略)
本次变更日期:(略)
原公告项目名称:(略)
原公告地址:(略)
三、更正事项、内容:
四、其它补充事宜更正为: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公共招聘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的专题研究”
2. 项目内容:(略)
3.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5.(略)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二)、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且符合:
1、投标单位必须是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的供应商;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略)年9月2日起至(略)年9月6日上午(略):(略)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直接投标的应提供法人代表证明原件;
3、上海政府采购网会员供应商准入进程查询界面复印件一份。
4、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并加盖公章。
注:(略), 原件审阅后退回。如有缺漏,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供应商须保证报名及获得采购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如因供应商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领取采购文件资格。凡愿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本竞争磋商文件资料费(略)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四)、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略)年9月7日(略):(略)
(五)、采购单位在(略)年9月7日(略):(略)
(六)、响应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响应截止时间:(略)
2、开标时间:(略)
(七)、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
1.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略)
2、开标地点:(略)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采购人确认磋商资格。
(2)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当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响应文件为准。
4、竞争性磋商时间:(略)
注意:(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略)
采购单位地址:(略)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略)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