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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邳]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更正(澄清)公告(一) [项目编号:邳公采(2019)087]

所在地区: 江苏-- 发布日期: 2019年9月3日
变更公告正文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现发布第一次更正(澄清)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略)



2、地址:(略)



3、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略)



2、地址:(略)



3、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三、项目编号:(略)



四、原竞争性谈判公告主要信息:



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略)



响应文件截止接收时间:(略)



开启地点:(略)



开启时间:(略)



五、更正(澄清)事项、内容 :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略)

六、更正(澄清)日期:(略)



七、说明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八、询问和质疑

1. 根据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江苏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购人)依法处理。

2.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质疑函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九、其他事项不变。





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9月2日



附件:(略)



2、



3.原公告:

















附件:(略)
附件1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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