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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更正/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 广东-- 发布日期: 2019年7月26日
变更公告正文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略)年(略)月(略)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设备采购((略)-(略)-(略)-(略))(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笔误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略)

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略)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注:(略)

4.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包组)投标。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略)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要求原件的除外),并统一使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在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每页均需盖有响应供应商公章,并加盖骑缝章。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封面须注明采购项目编号(以招标文件为准)、采购项目名称(以招标文件为准)、包组号、供应商名称、提交日期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报名时请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件的供应商,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报名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到广东省财政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www.gdgpo.gov.cn/)按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广东省财政厅采购监管处(技术支持电话:(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略)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略)联系电话:(略)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略)联系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 :(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邮编:(略)
(三)采购人:(略)地址:(略)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邮编:(略)

特此公告。

 

发布人:(略)

发布时间:(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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