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名称:(略)
二、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略)
委托代理编号:(略)
三、更正事项:(略)
1
、招标公告
4.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略)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略)
(
1
)营业执照副本;
(
2
)税务登记证;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
4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5
)社保登记证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
6
)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
7
)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提供投标人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要求近一个月内);
(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变更为:(略)
(
1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3
)投标人税务登记证
(
国税或地税
)
复印件;
(
4
)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
5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招标文件
P(略)
“资格性审查表”作如下变更:(略)
①、资格性审查表中序号
1
、
2
项对应的“查验原件,真实有效”,现变更为“查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资格性审查表中序号
3
项对应的“查验原件,真实有效”,现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资格性审查表中序号
4
项删除。
④、资格性审查表中其它序号项不作调整。
四、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五、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略)
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采购监管机构:(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