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略)
现对滁州市第二幼儿园(总园、恒大园)桌椅、玩具等采购及安装项目交易文件作如下澄清答疑:
质疑一:
关于企业综合业绩:
投标人提供 (略) 年 7 月 1 日以来,类似业绩:
1、玩具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万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6分;
2、家具采购单项合同金额在 (略) 万及以上的,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2分;
3、业绩以最高分的两个业绩计算,本项最高得 8 分。.
问题一:(略)
建议修改:(略)
回复一:(略)
质疑二:
关于提供投标单位送检的:(略)
问题二:(略)
(2)塑料原材料GB(略).4-(略)检测报告和塑料粒子GB(略).4-(略)检测报告 对于这两项检测报告,检测标准和材料都是指的同一种物质及标准,为什么要做两个检测报告,是否过于重复
回复二:(略)
(2)详见本项目澄清一。
质疑三:
关于 2)提供塑料玩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 4 分
3)木制儿童家具/塑料儿童家具具有 CQC 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 4 分。
问题三:(略)
塑料玩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据查证,全国只有江苏宝乐实业有限公司一家独有,且是特别申请才有的认证,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塑料玩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木制儿童家具/塑料儿童家具 CQC 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对此是否有意拆封标准,刻意指向某些特定供应商,
建议:(略)
回复三:(略)
质疑四:
关于投标样品:(略)
2.古树玩具(提供数字挡板样品一块)数字档板规格不小于(略)*(略)*(略)mm,重量不小于(略)kg。
问题四:(略)
2.古树玩具的数字挡板每个投标供应商都有一个自己的模具生产,且大小和尺寸都不一样,要符合招标参数就的现制作模具,模具的生产要(略)-(略)天才能生产出来,规定挡板的规格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略)号)第十七条)八种情形可认定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建议:(略)
回复四:(略)
标成本,改为不绣钢滑筒可提供滑筒小样。交易文件中对产品误差进行了规定,档板要求不
变,故本条按照原交易文件执行。
澄清一:
本项目评分细则调整为:
6.1资信评分细则((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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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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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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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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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评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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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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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状况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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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略)年度完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得 4分,未提供不得分(未提供相关年度审计报告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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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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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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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荣誉((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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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提供国家教育装备协会会员单位的,得4分;
2、投标人提供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会员证书的,得4分;
3、投标人获得GB/T(略)-(略)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略)
4、投标人近三年获得过市级及以上重合同守信用或重信用守合同单位称号的,得4分。(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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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略)
6.2技术标评分细则((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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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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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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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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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评审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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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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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技术及产品保证((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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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投标单位送检的:(略)
(2)提供塑料玩具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得4分。
(3)木制儿童家具/塑料儿童家具具有CQC环保产品认证证书,得4分。
(4)投标人提供大型户外组合玩具塑料件(单滑、双滑、S滑、装饰顶、围板、桶滑)(略)h UV老化测试报告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大型户外组合玩具塑料件(单滑、双滑、S滑、装饰顶、围板、桶滑)(略)h UV老化测试报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5)投标人提供大型户外组合玩具金属件(平台、立柱、扶手、楼梯、扣件、底盘)(略)h 中性盐雾测试报告的,得3分;投标人提供大型户外组合玩具金属件(平台、立柱、扶手、楼梯、扣件、底盘)(略)h 中性盐雾测试报告的,得4分,本项最高得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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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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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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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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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时间、售后服务内容(寒暑假大型玩具维护保养油漆等)、维护人员和售后服务机构等情况,以及服务承诺的可行性、完整性以及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评审时按各投标响应横向对比综合评审,酌情打分,优秀的得9分,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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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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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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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制定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方案,确保产品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处理措施及合理化建议等,确保本项目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包括项目人员配备、采购供应、供货安装计划、产品质量保证等情况,评审时按各投标响应横向对比综合评审,酌情打分,优秀的得6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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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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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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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采购清单中要求的图样、款式、颜色、尺寸及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对是否符合交易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比:
在样品款式、尺寸与交易文件一致的情况下(样品外观尺寸误差范围±5cm的视为与交易文件要求一致):
1、每提供一个合格样品的并且质量优等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提供不合格的样品超过3个(含)的,本项不得分并且不予做为本项的中标候选人;
3、本项最高得5分。
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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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由评委评审打分,以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6.3商务标评分细则((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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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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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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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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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略)%;
(2)对**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6%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投标报价*(略)%。
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财库【(略)】(略)号文件,若上述企业中标,中标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投标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
2、评标基准价=所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含扣除后价格);其得分为满分;
3、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含扣除后价格)*((略))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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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二:(略)
((略))若投标人家数大于(略)家,则在专家评审结束后,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将对推荐的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行为进行网上核查(中国裁判文书网)。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次替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现修改调整为如下:
一、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严重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失信被执行人
依据:(略)
查询渠道:(略)
(二)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依据:(略)
查询渠道:(略)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和个人查询
依据:(略)
查询渠道:(略)
(四)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依据:(略)
查询渠道:(略)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略)
查询渠道:(略)
二、其他失信行为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竞争主体因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仍在披露期的
依据:(略)
查询渠道:(略)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并注明承诺日期。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
3、为减少争议,提高效率,以上述查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接受其他网站公布的信息查询结果。
4、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四、在开评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投标人数少于(略)家(不含)的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2、投标人数大于(略)家(含)且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资格审查合格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3、投标人数大于(略)家(含)的且没有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评审最终得分排序前5名(含)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进行网上核查。若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及在滁投标被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继续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澄清三:(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滁州市招标采购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十一、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完成本项目要求相关信用范围查询内容的自查工作,并承诺无相关失信行为。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略)
投标单位(签章):(略)
年 ;月 ;日
注:(略)
联系方法:
单位:(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采购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略)年7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