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海县岔路镇高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的变更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19年7月26日 |
关于宁海县岔路镇高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
修改补充公告
补充通知发至:所有投标人
兹通过(02)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宁海县岔路镇高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作出补充说明。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一、修改补充内容:
1.原发包文件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8月6日09时00 分,”现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改为:“2019年8月9日10 时 00 分.”
2.原发包文件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9年8月6日 8:00 时前实际到账。”现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改为:“2019年8月9日9:00 时前实际到账。”
3.投标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报价不得低于RMB:¥275033元。
4.原发包文件中P121页“投标人2018年度在宁海县缴纳企业所得税额情况”现改为下列内容:
投标人 2018 年度在宁海县缴纳企业所得税额情况
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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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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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所属时期 |
2018-01-01 至 2018-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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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海县缴纳企业所得税区间 |
企业所得税税额 |
企业自评(在所属区间内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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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3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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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万元-300 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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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万元-200 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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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100 万元(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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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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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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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该项金额以税务部门核实数据为准。投标人存在所得税退库情形的(以税务机关核实为准),
自退库情形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该项不得分。
②本表要求纳税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未加盖纳税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未签字,其企业所得税为零,本项得分为零。
③申请人上述表格中填写的在宁海县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所属区间与县税务部门查询的所得税缴纳情况不一 致的,其企业所得税为零,本项得分为零。))
④本表中在宁海县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间)。
招标人:宁海县浙里红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衡达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6日
相关附件:澄清修改文件[2].pdf宁海县岔路高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pdf宁海县岔路镇高坦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工程.pdf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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