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原开标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现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2)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变更补遗”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3)本变更通知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它内容不变,望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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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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