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19年档案管理服务专项经费按政府单一来源采购的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3日 |
公示简要说明: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2014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我厅下属事业单位省人才市场作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自1996年起负责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目前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近21万份,被浙江省委组织部授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精神和浙财政采监〔2014〕28号中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我厅拟委托省人才市场为政府购买档案管理服务的单一承接主体,负责省级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成本测算,2019年省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需经费839万。
一、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5192717957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专项经费
四、 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专项经费 | 1 | 839 | 万元 | 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近21万份 |
六、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 申请理由: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2014年12月,中组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4﹞90号),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同时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各地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参考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确定经费数额。我厅下属事业单位浙江省人才市场依据文件规定,作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自1996年起负责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服务,已有24年之久,被浙江省委组织部授予“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一级单位”。截止至18年底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20.6万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72号)精神和浙财政采监〔2014〕28号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我厅拟委托省人才市场为政府购买档案管理服务的单一承接主体,负责省级流动人员档案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人事档案公共服务成本测算,2019年省人才市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需经费839万元。
八、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浙江省人才市场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古翠路50号
九、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赵真 | 业务指导处副处长 | 浙江省档案局 |
| 陆游 | 会长 | 浙江省人力资源经理协会 |
| 李克良 | 副总监 | 浙江新世纪人才开发有限公司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浙江省人才市场一直作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展人事档案服务业务,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拥有责任心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好的档案管理服务人员,具有严格的监测和防护措施,目前存放档案已超过20万份,服务时间之久、数量之大已具有特殊性。专家组认为该项目具备唯一性,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级)
联系人: 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 0571-87053087
传真: 0571-87053060
地址: 省府二号楼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 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 0571-87055741
传真: 0571-87056984
地址: 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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