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系统运维驻场分中心服务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 | 发布日期: | 2019年5月12日 |
公示简要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 单一来源编号: singleSource2019051508847781
三、 采购项目名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系统运维驻场分中心服务项目
四、 采购项目概况:
| 标项序号 | 标项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 1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系统运维驻场分中心服务项目 | 1 | 181400 | 项 |
五、 拟采用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六、 申请理由: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对2019年度审判系统运维驻场分中心服务项目进行采购。该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的供应商为: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理由如下: 省高院于2017年7月31签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的明传,要求“为加强审判执行等核心业务的运维保障,各中院应建立系统运维驻场分中心,并将费用纳入预算。” 为贯彻省高院的指示,保障金华地区10家法院信息化办案系统的稳定运行。经综合分析,在众多的办案应用系统中,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覆盖了金华地区法院审判业务系统,如:审判管理系统、费款软件系统、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查控系统、减刑假释系统、规范化量刑辅助系统等由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 为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及服务配套要求,减少维护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11条的相关规定,本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
七、 拟定供应商:
1、拟定供应商名称
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拟定供应商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钱来善 | 律师 | 浙江玄畅律师事务所 |
| 唐远景 | 工程师 | 市广信公司 |
| 赖晓婧 | 会计师 | 金华中建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经论证,统一建议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 谢女士
联系电话: 0579-82058218
附件信息:
105.3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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