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19年4月3日 |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日期:2019-04-03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援助保险项目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不能”案件司法援助保险试点,相关案件出现保险事故后,由保险公司依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保险理赔。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创新业务,前期开展大量的调研论证、沟通协调等工作,相关保险公司对该业务进行了设计,其中国寿财险宁波分公司设计的保险方案经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批复的“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在注册的唯一合法的司法援助保险产品。该产品设计方案契合我院工作实际,具有创新性和唯一性。2018年试行一年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36件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不能”案件得到了保险理赔,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弥补了现行救助制度缺陷,为探索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新途径,积累了初步工作经验。在我院试点基础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援助保险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司法援助保险试点工作,切实提升保险参与社会治理的契合度,我院对2018年司法援助保险理赔情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对2019年理赔情况进行了预判,2019年司法援助保险项目保费为343万元整。
综上,我院只能向符合服务条件和要求的唯一保险公司——国寿财险宁波市分公司采购司法援助保险服务。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777号中国人寿大厦19楼。
五、具体论证意见及专业人员名单:
专家论证认为,该产品为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批复的“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并已在中保协财产保险公司自主注册产品平台注册的唯一合法产品,需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经过一年试点,该产品不仅符合现行法律规定,且紧扣宁波法院工作要求和社会实际需要,有利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和针对性,具备继续开展试点的条件。
单柳青,宁波市金融办保险处副调研员;
夏逊敏,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产险工作部主任;
戴 翔,宁波银保监局主任科员;
朱孟进,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副教授;
徐 伟,宁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六、公示期限
公示时间:2019年04月03日至2019年04月12日。公示期间,供应商若有异议,在公示期间内与采购人联系,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同时抄送相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七、本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兴宁东路568号
联系人及电话:虞建辉,0574-87009109
监管部门:宁波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钢87188042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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