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服务要求 (一)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要求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派相关技术人员到甲方指定地点配合工作。
(二)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合同年度计划,结合甲方的具体要求,?有计划地完成合同期内的服务工作 (三)维修保养内容及要求: 1.空调的清洗维护检测。包括空调室内机过滤网、内部蒸发器 的清洗,检査确保排水顺畅;空调内、外机牢固性安全排査;开机测 试机器的运行情况,检测电容及压缩机性能,测量运转电流等,保证 空调能够正常运转使用。 2.修复时限:(略) (1)小修项目指调整电源插座及插头、各功能调整、更换排水管、更换电器部件等; (2)中修项目指检漏、补漏、线板维修、更换风机电机等; (3)大修项目指更换压缩机、蒸发器、冷凝器; (4)维护后保证制冷设备在保修期内安全运转使用,达到正常的制冷效果; (5)每次维护后,需甲方现场验证完好正常并签名确认。 3.其它要求 (1)乙方应文明施工,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并遵守维修保养现场的安全,操作人员必须采取得当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如在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及其它人员伤害,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维修保养空调过程中,如有损坏甲方或他人财物,乙方应照价赔偿; (3)乙方有义务指导甲方在指定范围空调的正确使用方法; (4)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管理规定并在甲方的指导、协助下提供服务。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除甲方有特别规定外,保质期间按生产厂家或行业的标准执行,但不得少于正常保质保用期限(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质保用期,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设备出现故障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包退,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下列情况乙方不负责免费保修: 1.甲方不按照乙方提供的正确使用方法而导致设备故障、损坏; 2.甲方擅自改装设备; 3.各种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外来因素造成的损坏。 (二)因配件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韶关市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配件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甲方承担;配件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培训地点主要在耗材安装或按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五、赔偿责任 (一)乙方到甲方财务科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五千元(¥(略).(略)),合同签订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并且无违约行为的,(略)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财务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零配件或服务造成甲方的空调或其他物资的损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下列方式进行赔偿: 1.乙方应接受甲方的要求进行退货,并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根据设备损坏程度,由甲乙双方商定,新设备损坏无法修复的,照价赔偿,使用过的设备按折旧后价格赔偿。 3.如因乙方所提供配件或服务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的,乙方应无偿提供维修,维修响应时间少于2小时,并保证(略)小时内排除设备故障。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维修完成,维修超过一个月(或确认不能修复的),由乙方按设备原型号或升级型号对甲方进行赔偿(维修及更换设备或配件,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 (三)如果在甲方发出赔偿通知后(略)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合同质保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四)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的,每拖延一天,须向甲方支付(略)元违约金。 (五)乙方交付的维修、保养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此项维修、保养服务金额(略)%的违约金。 六、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 守甲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甲方名义从事有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二)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服刑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服刑人员利用。 (三)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四)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合作方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甲方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甲方警察带领或甲方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六)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监门警察和监门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甲方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七)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广东省**监管区大门管理规定(试行)》。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甲方相关部门警察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警察的检査管理。 (八)外来人员不得携带违禁品、违规品、危险品等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储物箱。 违禁品是指枪支弹药、通讯设备、现金、刀具、毒品、麻醉及精神药品、军警制服、便服、假发、反动、淫秽宣传制品等物品; 违规品是指含有酒精的饮品、火种及可用作点火的可燃物品、身份类证件、绳索及可用作绳索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玻璃陶瓷类制品及含有玻璃制品的物品、绝缘物品、燃料炊具和电炊具等物品; 危险品是指钝器、攀高物、易燃易爆、剧毒、放射、腐蚀性等物品。 (九)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十)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甲方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服刑人员接触,与服刑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服刑人员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服刑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服刑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与服刑人员交谈业务以外的内容; 7.不得散布不利于服刑人员改造的言论; 8.不得干涉、干扰甲方对服刑人员的执法活动; 9.不得破坏甲方设施; (略).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外来人员严禁进入监管区。 (十一)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并将车辆钥匙交予现场监管警察保管。 (十二)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甲方将责成乙方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严禁其再次进入监管区,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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