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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花园商办楼A17栋053-054一层房屋租赁

所在地区: 安徽-合肥-包河区 发布日期: 2019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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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包河花园商办楼A(略)栋(略)-(略)一层房屋租赁
项目法人: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略)-(略)-(略) (略):(略)
公告正文

A(略)(略)-(略)一层房屋租赁公告

A(略)(略)-(略)一层房屋租赁

(略)1(略)9:(略)始至(略)2(略)(略):(略)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延时竞价期,延时竞价周期为(略)秒。

/年)

六个月支付一次,前两年租金为实际成交价,第三、四年租金在第二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略)%,第五年租金在第四年租金基础上递增(略)%。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略)天。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略)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略))(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略))(略)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略)((略))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略)个月。

(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1.2/度、自来水3.(略)/吨(具体费用以结算为准),每2个月与合肥市大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一次(住宅楼下的门面房已出户,承租人自行向供电局交纳,每两个月将电费单复印件交给委托方,租赁期满必须将电费交齐);

现场审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略)号合肥要素市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信息登记窗口;

注册咨询电话:(略)-(略)(略)

1登录:(略)http:(略))。

2报名:进入系统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意向承租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一致。

3缴费:

(略)

4查询:(略)(略)-(略)(略))进行反馈。

5竞价:(略)(略)/年或其整数倍。

IE9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3个工作日内;

(略)号合肥要素市场A(略)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号合肥要素市场A(略)室,联系电话:(略)-(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http:(略)

(略)-(略)(略)

(略)号合肥要素市场A(略)室)

(略)-(略)

 

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4)、(5)款所述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中心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中心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承租人。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规则如下:

2


(略)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8

元)的。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元)。

元)。

/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1.2/度、自来水3.(略)/吨(具体费用以结算为准),每2个月与合肥市大观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结算一次(住宅楼下的门面房电已出户,乙方自行向供电局交纳,每两个月将电费单复印件交给甲方,租赁期满必须将电费交齐)。

  种方式处理: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略)号)、《合肥市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办【(略)(略)号)及本项目交易公告和交易文件关于签订书面合同的相关规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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