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2025-4790]三期东西货运区生产配套设备项目(一期)电动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
| 所在地区: | 浙江--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8日 |
中标公示正文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20-86124569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国际1号货站 投诉受理部门(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东省机场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6137744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北工作区横十六路物流综合服务大楼
三期东西货运区生产配套设备项目(一期)电动叉车采购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5-4790]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广州佛朗斯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惠州市浩迪盛新能源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浙江吉鑫祥新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诺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广州天仁物流设备有限公司 | 不通过 | 广州天仁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因投标文件中《招标文件响应承诺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1.1项形式评审规定第3条“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不予通过形式评审。 |
| 6 | 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 7 | 广东省畅想云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 通过 | |
| 8 | 浙江中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落款发布人:田需云
落款时间: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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