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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泰顺县百丈镇朱垟村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7日
中标公示正文

浙资交矿公告〔2025〕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的通知》《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泰顺县百丈镇朱垟村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泰顺县百丈镇朱垟村凝灰岩矿

2.地理位置:泰顺县百丈镇朱垟村

3.开采矿种: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0)

4.开采区域范围:由4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121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03.60米至+353.00米,最终边坡角<53.5度,开采区域坐标见表1。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期限:5年(含基建期6个月)

7.设计建设规模:38.5万立方米/年

8.资源储量:根据浙江华坤地质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泰顺县百丈镇朱垟村果蔬共富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凝灰岩矿(饰面用)详查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4〕2号)。矿区范围开采区内饰面用凝灰岩资源量(控制+推断)矿石量181.7万立方米(荒料率21.8%),折合荒料量39.6万立方米;普通建筑石料(霏细石英斑岩)控制资源量2.2万立方米(5.5万吨),宕碴(强风化层)控制资源量17.1万立方米(39.5万吨);另外开采区内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39.6万立方米。

表1 开采区域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059842.56

40482447.30

J22

3059602.18

40482714.16

J2

3059838.43

40482478.78

J23

3059627.35

40482756.64

J3

3059841.83

40482529.55

J24

3059624.43

40482763.93

J4

3059896.81

40482571.95

J25

3059531.71

40482760.92

J5

3059910.59

40482627.96

J26

3059510.22

40482764.49

J6

3059907.35

40482642.83

J27

3059492.41

40482750.22

J7

3059869.47

40482712.01

J28

3059493.69

40482725.79

J8

3059848.48

40482720.57

J29

3059486.02

40482707.09

J9

3059832.82

40482774.24

J30

3059490.83

40482663.36

J10

3059790.00

40482853.99

J31

3059513.65

40482596.82

J11

3059774.91

40482854.21

J32

3059508.60

40482570.72

J12

3059748.35

40482846.51

J33

3059490.84

40482543.60

J13

3059734.32

40482834.94

J34

3059509.67

40482509.33

J14

3059728.80

40482814.68

J35

3059541.77

40482507.40

J15

3059685.49

40482812.86

J36

3059557.65

40482509.86

J16

3059687.93

40482772.00

J37

3059578.17

40482491.31

J17

3059664.10

40482769.71

J38

3059594.12

40482482.17

J18

3059660.82

40482755.67

J39

3059608.63

40482476.48

J19

3059627.90

40482703.72

J40

3059626.32

40482436.40

J20

3059609.42

40482700.48

J41

3059664.78

40482435.18

J21

3059602.79

40482703.45

J42

3059757.35

40482431.95

0.121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03.60米至+353.00米,最终边坡角<53.5度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竞买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属于适格竞买人,不得参与竞买:(1)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的;(2)被列入浙江省地矿严重失信名单,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的;(3)被列入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的;(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失信黑名单的。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5〕9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开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后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及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切割、装载、运输等环节均采用湿式作业,通过对作业区域进行喷淋喷雾,以达到降尘抑尘的效果。此外,对主要道路、工业场地及办公场地进行地面硬化,道路两侧及场地周围进行植树绿化,建立绿色防尘屏障,从而减少场地扬尘。

3、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437.49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4、矿区分为采掘区和非采掘区两部分,其中采掘区范围由37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1091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403.6m至+353m,坐标见表2;非采掘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约0.0122平方千米,坐标见表3。

表2采掘区域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059842.56

40482447.30

J21

3059602.79

40482703.45

J2

3059838.43

40482478.78

J22

3059602.18

40482714.16

J3

3059841.83

40482529.55

J23

3059627.35

40482756.64

J4

3059896.81

40482571.95

J24

3059624.43

40482763.93

J5

3059910.59

40482627.96

J25

3059531.71

40482760.92

J6

3059907.35

40482642.83

J26

3059510.22

40482764.49

J7

3059869.47

40482712.01

J27

3059492.41

40482750.22

J8

3059848.48

40482720.57

J28

3059493.69

40482725.79

A

3059816.56

40482740.69

J29

3059486.02

40482707.09

B

3059783.74

40482730.82

J30

3059490.83

40482663.36

J16

3059687.93

40482772.00

J31

3059513.65

40482596.82

J17

3059664.10

40482769.71

J32

3059508.6

40482570.72

J18

3059660.82

40482755.67

J41

3059664.78

40482435.18

J19

3059627.90

40482703.72

J42

3059757.35

40482431.95

J20

3059609.42

40482700.48

面积约0.1048平方千米,开采标高+403.60米至+353.00米

J32

3059508.60

40482570.72

J37

3059578.17

40482491.31

J33

3059490.84

40482543.60

J38

3059594.12

40482482.17

J34

3059509.67

40482509.33

J39

3059608.63

40482476.48

J35

3059541.77

40482507.40

J40

3059626.32

40482436.40

J36

3059557.65

40482509.86

J41

3059664.78

40482435.18

面积约0.0043平方千米,开采标高+374.00米至+355.00米

表3非采掘区域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8

3059848.48

40482720.57

J14

3059728.80

40482814.68

J9

3059832.82

40482774.24

J15

3059685.49

40482812.86

J10

3059790.00

40482853.99

J16

3059687.93

40482772.00

J11

3059774.91

40482854.21

B

3059783.74

40482730.82

J12

3059748.35

40482846.51

A

3059816.56

40482740.69

J13

3059734.32

40482834.94

面积约0.0122平方千米,现状地形标高+370.00米至+354.00米

四、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获取

网上挂牌出让文件(以下简称出让文件)从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https://www.zjzrzyjy.com/)—矿业权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2月7日。

(2)竞买申请报名时间:2025年12月8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19日10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5年12月8日0时00分起至2025年12月22日10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报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采用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时间截止前按照出让文件的规定,向指定银行保证金账户足额交纳保证金,金额为826万元,由银行及时将保证金到账信息传送至交易系统,经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详见竞买须知。参与相关活动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保证金。

2.网上挂牌和限时竞价的报价规则

(1)网上挂牌截止前,竞买人应当进行至少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网上限时竞价。

(2)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4130万元。

(3)每次报价应当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4)网上限时竞价期间,竞买人不得在报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报价。

(5)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交易系统记录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可修改或撤回。

3.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5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泰顺县税务局申报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五期,于2027年起至2030年止,在每年1月31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2.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

泰顺县百丈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百丈镇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的请示(百政〔2025〕55号)及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泰政发〔2025〕56号),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合计1027.57619万元(含森林植被恢复费86.662万元和技术服务费153.7162万元),竞得人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净矿”出让成本,缴纳至泰顺县财政专户。百丈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竞得人在收到矿业权交易服务费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向交易机构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采矿权的储量数据等相关基础信息由出让人提供,交易机构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不作任何保证。出让人承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2.竞得人须在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3.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进行开采作业前,应当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以及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编制开采方案以及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报出让人批准,取得采矿许可证。

4.竞得人在采矿期间涉及采矿区域内的土地、林权、道路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5.本采矿权消灭后,采矿权人应在6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矿业权期限届满前,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原矿业权出让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矿业权被收回的,应当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办理采矿权证书注销手续。

6.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的要求,矿区范围内采矿用地指标共计约181.95亩,其中已落实147.03亩,剩余34.92亩采矿用地指标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逐年保障,至采矿权期限届满。竞得人在首期用地手续办理完成前不得开工建设。

7.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8.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应提前考察与踏勘核实(费用自理),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或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0577-67563043,地址:泰顺县罗阳镇常青路25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897、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证金业务咨询:

保证金业务:

开户行:泰顺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7-67585001

建行温州泰顺支行营业部 联系电话0577-67582785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s://www.zjzrzyjy.com/portalBrowse/certificate-guide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1月7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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