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镇镇全域品质提升项目(一期)-壶镇镇道路两沿绿化整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缙云县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5日 |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壶镇镇全域品质提升项目(一期)-壶镇镇道路两沿绿化整治工程
招标序号:缙招标JS2025-107
招标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4日
代理机构:浙江鼎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陈拓如0578-3311234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以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6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目标 | 项目 经理 |
1 | 丽水广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273635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顾杲 |
2 | 丽水利胜建设有限公司 | 4291510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付礼周 |
3 | 浙江丽丰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4273635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谢建玉 |
4 | 浙江宝元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 4287041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陈益杨 |
5 | 丽水咏宏建设有限公司 | 4295978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陈喜东 |
6 | 丽水鸿策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4291581 | 120日历天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丁凯媚 |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0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若干规定》(丽政办发〔2025〕1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投诉联系电话:0578-3016190
公示单位:缙云县欣达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5日
visitcount Begin visitcount End 附件下载:中标候选人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