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出让交易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 | 发布日期: | 2025年4月3日 |
(公示文号 : 浙资交矿公示〔2025〕4号 )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规定,现将“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名称: 缙云县水投砂石料有限公司 场所: 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鼎湖南路4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122MA2E4H6BX6 二、成交时间、地点时间: 2025-04-01 地点: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矿业权交易系统 (出让人: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矿业权交易平台: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参与招标/拍卖的投标人/竞买人: 2 人)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地理位置: 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 面积: 0.1968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出具了《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棠溪农旅融合现代渔业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探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棠溪农旅融合现代渔业产业园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4〕41号),矿区范围内共计出让资源量765.9万立方米(1987.5万吨),其中普通建筑石料矿669.3万立方米(1746.9万吨),宕碴96.6万立方米(240.6万吨);第四系残坡积层剥离量50.5万立方米。 开采标高: 522米至400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1年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矿石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粉尘、水体、固废等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641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技术服务费¥601.99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709.146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缙云县财政专户。 5、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山运输专用道路的建设费用¥2937.5008万元。道路由县水利局负责建设,道路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矿区范围内不设加工机组。 6、若采矿权到期后出让资源量仍有剩余的,经缙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可申请延续,延续时间不超过2年(若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641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 5 年 起始价: 97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成交价: 9900 万元 缴纳时间: 2025-06-15 缴纳方式: 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公示时间: 2025-04-03 至 2025-04-18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七、其他内容一、挂牌情况 1、挂牌期: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6日 2、挂牌成交时间:2025年3月26日网上交易结束,2025年4月1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3、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时间: 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四期向国家税务总局缙云县税务局申报缴纳。 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 第二期至第三期:自2027年至2028年,受让人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7%; 第四期:竞得人在2029年6月3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6%。 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溪滨南路78号 邮政编码:321400 联系电话:0578-3121021 本公示在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门户网站、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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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项目: 浙江省缙云县壶镇镇唐市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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