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出让交易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 | 发布日期: | 2025年3月4日 |
(公示文号 : 浙资交矿公示〔2025〕3号 ) 根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规定,现将“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结果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中标人/竞得人名称: 温州洞头母港矿业有限公司 场所: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中兴路38号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22MA2L95AU14 二、成交时间、地点时间: 2025-03-04 地点: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矿业权交易系统 (出让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矿业权交易平台: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参与招标/拍卖的投标人/竞买人: 1 人) 三、成交采矿权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 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 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 面积: 0.3971 平方千米,拐点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
资源储量: 根据浙江省地矿勘察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状元岙C、D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24〕44号),矿区范围普通建筑石料(花岗斑岩)探明资源量2014.8万立方米(4969.7万吨),其中,石料矿量1719.8万立方米(约4282.3万吨),强风化层(宕渣)量295万立方米(约687.4万吨)。矿区范围内残坡积层量158.4万立方米;剥离比为0.078:1(立方米:立方米)。 开采标高: 181.46米至25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1、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深化全省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函〔2024〕56号)等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正式投产1年内完成省级绿色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等相关工作。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生产过程中矿石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采取措施减少噪声、粉尘、水体、固废等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为满足矿产品外运需求,竞得人需支付矿区至状元岙集装箱码头出入口交叉处专用运输道路(全长1.69千米)的建设费用¥6514.56万元,相关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费。道路建设由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办事处负责,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道路建设使用协议执行。 4、该采矿权所产石料以海运为主,竞得人需支付专用码头建设费用共计¥6153万元,相关费用已纳入政策处理费。码头建设由温州市洞头区港航管理中心负责,使用期限自矿山基建期满之日起至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之日止,其他事宜按双方签订的码头建设使用协议执行。 5、报告编制费用¥684.9038万元及森林植被恢复费¥1045.644万元,由竞得人在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至洞头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6、根据《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状元岙C、D区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建筑用花岗岩矿勘探报告》,矿区内花岗斑岩天然放射性核素放射性比活度内照射指数IRa、外照射指数Iγ均小于1.0,根据《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10)标准,可以作为建筑主体材料。矿区范围内残坡积层量158.4万立方米,作为综合利用剥离物一并挂牌出让。 7、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延续。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每年12月31日前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金额为¥3910.90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执行。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采取切实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拟出让年限: 6 年 起始价: 50000 万元 出让收益率: % 四、采矿权成交价及缴纳时间、方式成交价: 50500 万元 缴纳时间: 2025-04-10 缴纳方式: 分期缴纳 五、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的时限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六、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公示时间: 2025-03-06 至 2025-03-20 公示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2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浙江省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反映。 七、其他内容1、挂牌期: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27日。 2、挂牌成交时间:2025年2月27日网上交易结束,2025年3月4日签订《成交确认书》。 3、出让收益缴纳方式及时间:本采矿权按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由受让人分五期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洞头区税务局申报缴纳。受让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第一期:受让人在收到税务部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第二期至第五期:自2027年至2030年,受让人在每年4月10日前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总额的20%。采矿权剩余资源储量不足上一年度实际开采量的,可在当年一次性征收剩余部分出让收益。 4、联系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海兴路130号 邮政编码:325700 联系电话:0577-56727853 本公示在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门户网站、 浙江省自然资源智慧交易服务平台 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洞头分局 2025-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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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项目: 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小北岙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 ||||||||||||||||||||||||||||||||||||||||||||||||||||||||||||||||||||||||||||||||||||||||||||||||||||||||||||||||||||||||||||||||||||||||||||||||||||||||||||||||||||||||||||||||||||||||||||||||||||||||||||||||||||||||||||||||||||||||||||||||||||||||||||||||||||||||||||||||||||||||||||||||||||||||||||||||||||||||||||||||||||||||||||||||||||||||||||||||||||||||||||||||||||||||||||||||||||||||||||||||||||||||||||||||||||||||||||||||||||||||||||||||||||||||||||||||||||||||||||||||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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