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承接不良资产存量案件委托律所律师清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鄞州区 | 发布日期: | 2024年6月20日 |
经评标,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承接不良资产存量案件委托律所律师清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承接不良资产存量案件委托律所律师清收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JYZX-ZB-NB-2024-00017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5月30日
开标(采购)日期: 2024年6月19日
二、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入库期限:一年(若采购人改变不良资产清收方式,可书面告知律所后解除清收代理服务合作)。
投标报价:前期固定费用:¥418元/户(共431户,合计¥180158元);后期风险代理费用:后期费率2.58%。
评标情况: 正常
招标(采购)人名称: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676号
代理机构名称: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
项目负责人: 王炜
联系电话:0574-87306147
公示期: 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3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宝华街255号7楼742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炜 0574-8730614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本公示同时在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徽商银行官网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0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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