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25日 |
| 索引号: | 739458829/2024-61124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关于2023年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暂停发放待遇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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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基金安全,现就余姚市2023年工伤、养老等待遇领取资格未认证人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我市有35.09万名工伤、养老等待遇领取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通过信息比对、线上自助认证和线下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确认方式,仍有265名待遇领取人员未通过认证,具体名单详见本通告附件1。从2024年4月起,将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的保险待遇。 二、待遇暂停发放后,确已失去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由其亲属及时办理待遇清算手续;仍具备领取待遇资格的人员,请及时联系待遇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变更手续,恢复和补发相应待遇。余姚市经办机构信息详见本通告附件2。 三、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不便,请待遇领取人员尤其是异地居住人员,每年12月15日前通过“浙里办”APP办理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或亲友协助认证,或通过“掌上12333”APP、“支付宝”自助认证,也可持本人身份证就近到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进行认证。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要闻公告-社会保险”栏目下的《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问答》(网址:http://rsj.ningbo.gov.cn/art/2021/5/11/art_1229676749_4037554.html)。 特此通告。 余姚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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