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新昌县 | 发布日期: | 2024年3月21日 |
一.采购人名称:新昌县人民法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总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项目要求 | 备注 |
1 | 新昌县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 1 | 项 | 78 | 详见采购需求 | 无 |
五.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六.申请理由: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由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是法定唯一会送达机构。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审判相关文书送达只有国家邮政企业具备相关资质,符合单一来源的条款。3、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邮寄送达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法律文书只能通过中国邮政邮寄送达,故邮政送达是唯一的方式方法。
七.拟定供应商:
拟定供应商名称: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新昌县分公司
拟定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鼓山中路29号
八.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序号 | 专业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1 | 陈国仁 | 三级律师 | 浙江新希望律师事务所 |
2 | 陈江 | 高级教师 | 新昌县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
3 | 徐建军 | 中教一级 | 新昌县财政局 |
专业人员对供应商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专家组认为该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其它事项: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本公示发布之日后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十.联系方式
1、采购方名称:新昌县人民法院
采购方地址:新昌县泰坦大道85号
操作执行人:李小姐18989566723
质疑答复人:张小姐0575-8608589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海洋城南区公寓楼21楼
操作执行人: 王小姐 17758196696
质疑答复人:方先生 14757581161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575-8627011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新昌县财政局
联系人:任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5-86621309
地址:新昌县鼓山中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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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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