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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1、必须具备维修设备:(略)<>
2、投标供应商需要具有自由停车位,自由维修厂房。 <>
3、投标人必须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为中心(略)公里范围内有维修厂房,方便维修车辆。<>
4、投标人必须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政府为中心3公里范围提供至少两处洗车点(自有或合作的洗车点),(每辆/每周/1次)进行免费洗车服务。<>
5、投标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及汽车维修工艺规范实施服务,确保维修质量。修理厂所采用的零部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汽车生产厂商指定的配件生产企业为其生产的,经由厂商认证的配套零部件),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
6、全年每天 (略) 小时施救、维修服务,设立应急电话,实行 (略)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车辆在宿州区域内外出途中发生故障需急修的,应及时派员抢修。<>
7、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维修服务,保障车辆单位用车需要。车辆保养随到随修,车辆小修 1 日内完工,若修车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限度满足。且经车辆单位有关人员验收认可。车辆年度检测必须合格。<>
8、必须按规定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车辆维修档案。提供日常技术咨询服务。<>
9、车辆维修完工质量保证不低于投标书承诺的标准,如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由维修厂承担。<>
(略)、保证维修车辆在修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维修厂承担全部损失。<>
(略)、对于中标维修企业后期合作中,我方需进行相关维修的二次询价,中标单位应免费提供车辆前期维修诊断,(如果不在本企业修理,对于需要拆解诊断的故障,前期拆解可以给予相应费用。)<>
(略)、中标维修企业应参与每次维修询价,超过 3 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询价的,自动终止维修资格。<>
(略)、维修厂房和客户休息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地面应坚实、平整。<>
(略)、企业维修厂房的面积应与其生产纲领和生产工艺相适应,主要总成和零部件的维护和小修作业应在维修厂房内进行。主要设备应设置在维修厂房内。停车场地界定标志明显,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维护、小修作业和停车。 <>
(略)、具备并执行汽车维修技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停车场面积不少于 (略) 平米,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 <>
(略)、应至少有一名具有本专业知识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为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助理工程师或技师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各工种技术工人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并经过交通行业培训,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
(略)、质量检验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并取得“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检验。 <>
(略)、至少配备一名经正规培训取得正式机动车驾驶证的试车员,其技术等级不低于中级汽车驾驶员。试车员可由质量检验员兼任。 <>
(略)、企业维修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汽修人员须提供在投标人企业最近3个月的社保承诺函并提供岗位证书,企业维修人员登记表。 <>
(略)、企业维修厂房面积不少于(略)平米, 签订合同之日起的作业厂房租赁期限为 3 年以上(附厂房照片及厂房租售合同复印件)。 <>
(略)、维修材料必须符合国标标准.<>
(略)、投标人需参照《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的合同中的承诺应负相应法律责任,一旦招标人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违背承诺等欺骗行为,招标人可以废除投标人投标资格或终止合同由备选企业递补。<>
(略)、中标维修企业每维修一次车辆提供一份符合市场价格的维修材料价格清单。 <>
(三)、质量保证<>
1、维修质量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略) 年第 (略) 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故障、机械事故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负责维修车辆的中标人承担。<>
3、维修合格出厂车辆的质量保证期为:<>
(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略)<>
(2)二级维护:(略)<>
(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略)<>
(四)其他要求<>
1、为加强对维修定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本次招标要求各定点维修企业必须在投标时,承诺建立公务车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每季度报送一次维修报表。对于进入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的车辆,维修企业必须建立维修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一车一档。<>
维修档案内容必须包括:(略)<>
2、妥善保管好更换的旧件,出厂时交送修方处理,未经送修方同意不得擅自丢弃;对可以维修的部件,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损害车属单位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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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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