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景宁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9月26日 |
发布时间:2023-09-26 12:0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再生资源分拣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序号:景招A[2023]057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景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25日
招标代理机构:丽水众兴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蓝晨玮17705788319
中标候选人: 浙江宏瑜建设有限公司 (联合体牵头人)
资质等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
资质等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拟派项目负责人: 万汪剑 证书号码: 浙2332021202333929
拟派设计负责人: 徐近 证书号码: 20193302582
拟派施工负责人: 万汪剑 证书号码: 浙2332021202333929
预中标价:大写:人民币贰仟壹佰贰拾柒万玖仟贰佰肆拾肆元整(¥:21279244.00元)
工程费用下浮率: 6.00%
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2)施工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其中3#再生资源分拣中心于2023年12月22日前完工并投入使用。
公示时间: 2023 年09月26日至 2023 年10月07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5610073。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景辉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09月26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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