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公开招标][施工]104国道至325省道连接线乐清柳市段(一期)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中标候选人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 | 发布日期: | 2023年7月10日 |
发布时间:2023-07-10 10:12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至325省道连接线乐清柳市段(一期)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招标人为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市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进行招标代理,于2023年7月7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3年7月11 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是否乐清企业 | 项目负责人 |
1 | 浙商检测集团有限公司 | 1608213.3 | 否 | 吕景谊 |
废标及废标依据
投标人名称 | 废标理由 | 废标依据 |
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报价清单表>中法人或授权代理人未逐页签署姓名。 | 根据招标文件第28页“3.7.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承诺函、报价函、报价清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应该已经签署;本页不需另行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及招标文件第42页第二信封初步评审“(2)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决议拒绝其投标文件,该单位的投标文件评审不通过。 |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话:0577-61616809
投诉受理部门: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7-61520523
监督部门:乐清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577-61520523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577-61882618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中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河南交科院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温州市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温州信达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浙江公路技师学院
苏交科集团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嘉兴市卓越交通建设检测有限公司
乐清市交通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 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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