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定点服务结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17日 |
一、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行政单位公务出行保障费用
三、 采购项目编号:20230414
四、 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五、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7日
七、 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行政单位公务出行保障费用 合计(元):11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 1 | 公务车租赁 | 大客车 | 次 | 1 | 1100 | 1100 |
服务要求或商品基本概况:我单位在2023年4月14日开展2023年“住建风采·最佳实践”(第一期)活动。需向温州市公务用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大客车1辆,用车时间2023年4月14日13:30至2023年4月14日20:00。候车地点市人民大会堂东侧8号岗亭门口,用车去向府东未来社区、清风未来社区、九山湖-茶花传统风貌样板区、松台街道办事处。
失败原因:公务车租赁纳入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 年版),需要政府集中采购,但供应商还未入驻政采云平台。
八、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对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3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24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2、对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放弃成交结果的,按以下流程处理:在第一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时,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3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二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6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1年内,发生第三次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结果的,系统自动告知其电子卖场功能将被禁止12个月,确认放弃后生效。
3、供需双方均认可并同意放弃成交结果的,可重新启动或取消采购任务,对双方不做处理。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3年版)》(浙财采监〔2022〕13号)
5、其他事项:
/
九、 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依如
联系电话:0577-88588785
传真:/
地址:龙瑞大厦A幢12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纪检监察
联系人: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20206
传真:/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龙瑞大厦1幢12楼办公室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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