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萧山城北汽车修理厂入围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的结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12日 |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23D-ZJ-00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杜鹃鸣-0571-88901837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杭州萧山城北汽车修理厂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杭州市萧山区新街街道富星村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吴张仁-13867103875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杭州萧山城北汽车修理厂一、二类维修供应商(综合修理类) 服务方案: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理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客户的利益,树立维修企业良好形象。严格执行《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全部条款和规定,按采购单位需求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与采购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等条款,全面履行承诺,圆满完成车辆的维修与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优惠公开。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旧充好,以旧顶新。实行24小时救援服务。建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送修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服务承诺:1、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2023-2024年度省级和杭州市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的全部条款和规定,在备案范围内和业务开展区域内全面履行响应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分支机构或网点(门店)所在地区约定的范本和该地区汽车维修经营服务规范及其他行业规定的相关条款,圆满完成汽车维修服务任务,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的服务。 2、我公司承诺实行明码标价,折扣公开。我公司将设立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维修服务专柜和专人接待,并在公司内明显位置公示市场公开报价、服务承诺以及维修价格、质量、服务的监督管理办法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时更新汽车维修价格信息及车辆维修情况;保证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3、我公司承诺成立服务团队,积极参与各种直接报价、线下询价等;在参与各种维修项目时,合理报价的折扣幅度不应低于响应折扣率;受理维修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并定期回访维修采购人。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我公司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我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0571-82807576 ,总协调人:蔡文刚 ,职务: 服务负责人 ,办公电话:0571-82807576 ,手机: 15058153537 。 4、我公司承诺对本项目“先服务、后结算”制度,依据采购人出具的有效函件(如公函、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实施维修服务,原则上不在服务前要求采购人提供押金、抵押、信用授权等。如有特殊情况将与采购人协商,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予实施。 5、对于维修服务,我公司承诺将按采购人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 6、我公司承诺做到以下服务要求: 1).按照合同要求,选派技术人员提供维修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采购人意见。 2)七项服务要求 (1)保证采购人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并在有关部门额定的工时内完成维修工作。 (2)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 (3)能为采购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并在4小时内派人赶到救援现场。 (4)设有客户休息场所,并配备相关的配套服务设施。 (5)对送修车辆建立采购人档案,开展跟踪服务。 (6)为采购人维修的车辆定期免费检测调整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3)五项检测服务 包括发动机电喷系统检测诊断、电控自动变速系统检测诊断、四轮定位(FMC)(包括检、修工时费)、ABS制动系统抱死系统检测、车轮动平衡等服务。 4)质量保证期制度 (1)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公务用车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不低于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证期和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且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机动车无法使用的相关证据的,我公司应当及时无偿返修,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我公司应负责联系其他已征集的供应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报价一览表:5、报价一览表(盖章).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工时费一览表:6、工时费报价表(盖章).pdf 经常性维修保养项目零配件材料费:7、材料报价表(盖章).pdf 优惠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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