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入围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结果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西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5月8日 |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浙江省本级、杭州市党政机关公务出行定点服务机构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CG2023W-ZJ-002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陈明娟-0571-88900106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杭州国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省杭州市北山街84号浙江西湖山庄3号门101室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贾敬章-18058123155
四、入围产品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杭州国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出行定点服务[9座(含)以下租赁,租赁车辆全部为新能源,含驾驶服务] 服务方案:第一条 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维护乘客的正当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监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租车公司各部门在处理投诉工作中,要坚持被投诉的事情经过不清楚不放过;乘客对回复不满意不放过;被投诉驾驶员和其他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 第三条 驾驶员在营运过程中被乘客投诉后,由所属部门依据《受理乘客投诉及失物查询管理办法》进行查证核实,视违规情节轻重;被投诉次数;认错改过态度,分别予以再培训学习、责成检讨整改、经济处罚、车辆停运,直至解除合同(协议)等处理。 第四条 驾驶员被乘客投诉后,车辆应暂停营运,到安全管理部通过计价器刷卡采集营运数据。当班驾驶员应写出书面事情经过,必要时可要求主班驾驶员共同接受调查。无证驾驶员被投诉,由主班驾驶员承担责任并接受处理。 第五条 除乘客所诉与车辆或营运信息不符外,当班驾驶员均应写出书面认识,自查被乘客投诉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被投诉驾驶员有违反《公司文明服务规范》行为的,驾驶员应向乘客道歉。情节轻微的可不予处罚;有一般或严重违章行为的,依据《营运督查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在处理投诉时,应对被投诉驾驶员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第七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暂停营运,收回《从业资格证》副证,参加公司集中举办的“新驾驶员上岗培训班”,交缴培训费,重新培训三天,考试合格后恢复上车营运。 (一)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 (二)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 第八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表现,对所涉车辆可处以不超过十五天的停运处罚: (一)拒不接受投诉处理;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 (三)有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 第九条 被投诉驾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租车经营合同》或副班《协议》,终止经营,予以清退: (一)被投诉查实有责后,拒不认错改过及向乘客赔礼道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二)主班驾驶员一年内三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四次; (三)副班驾驶员有新闻媒体曝光的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二次被投诉违规拒载、故意绕道、态度恶劣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三次。 第十条 公司将因违规经营提前终止《租车经营合同》、副班《协议》的驾驶员名单上报汽车协会备案,公司永不录用。 第十一条 被投诉的《文明示范车》驾驶员,有一般违章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有严重违章行为或一年内被投诉达二次的,予以摘牌,取消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 被投诉驾驶员对投诉内容发生争议,且进行无责申辩时,安全管理部会同营运督导部复核以确认事实。如有必要,应派员当面听取乘客意见,或到现场查勘,澄清事实。 第十三条 管理人员在受理乘客投诉过程中,应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的原则。如果疏于职守,引起矛盾激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将被追究失职责任。 第十四条 《营运督查简报》每月公示一次被投诉驾驶员名单,以及当月、当年被投诉累计次数。服务承诺:在车辆外置的特惠服务方面,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车辆外部可以安装外置感应器,可以精确定位车辆位置,和安全警报等。 2.车辆外部规定允许的位置可以增加各类标识,包括贵单位信息、贵单位重大活动时的活动标语等。 3.积极配合招标采购方活动宣传等工作,根据贵单位要求进行增加车辆外置。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pdf 优惠率 70%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