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审农调报〔2022〕157号文件问题整改结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永嘉县 | 发布日期: | 2023年4月12日 |
自2022年12月30日收到《瓯江(温州段)流域水生态保护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温审农调报〔2022〕157号)起,根据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责令制定整改计划,扎实推进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瓯江(温州段)流域水生态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未及时完成水域保护规划。
整改情况:《永嘉县水域保护规划》已于2022年12月中旬完成《规划(报批稿)》。
(二)未对辖区内水域进行健康评估。
整改情况:2023年先行启动县黄坦溪(金溪)河湖健康评估工作,目前已形成评估报告。
(三)未建立水污染防治协商协作机制。
整改情况:预计2023年年底形成协商框架机制,2024年12月前建立具体协商协作机制并实施。
(四)部分目标任务未及时完成。
1.2021年永嘉县“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未完成。
整改情况:永嘉县瓯北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工程已于2022年12月29日公开招标,并进场施工;桥头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工程已于2022年11月底已经完成,12月份已在调试运行。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开工任务未完成。
整改情况:3个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目前均已开工。
二、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工业污染防治方面。
1.1家涉水工业企业无证排污。
整改情况:永嘉县桥头镇田永武纽扣拉头加工厂已于2022年10月14日填报排污登记表,完成整改。
2.2家工业企业未按要求进行监测。
整改情况:温州远景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永嘉恒达拉链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已提供总磷、总氮自行监测记录台账。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方面。
1.5座污水处理站水质检测频率不达标。
整改情况:目前枫林、岩头污水处理站正在改造中,沙头和鹤盛污水处理站正在设计中。将在2024底12月底前完成污水处理站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2.污水处理厂(站)出水水质达标率低。
整改情况:目前枫林、岩头、岩坦污水处理站正在改造中,鹤盛、碧莲和巽宅污水处理站正在设计中。
3.7座污水处理站无证排污。
整改情况:2022年12月,碧莲镇等7座污水处理站均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4.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不达标:
整改情况:2022年水务集团加强供水管网漏损管理,增加查漏补漏,2022年度全年漏损率8.96%。
(三)农村污染防治方面。
整改情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技术人员项目进行实地督促,并于2023年2月份与第三方水质监测机构签订沟渠后续水质监测合同。
(四)水生态保护修复情况。
1.1处河道被违规占用。
整改情况:2023年2月已将审计组图斑中的堆放物品清理完毕。
2.涉水案件执法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侵占水域的矿渣已于2022年10月清理完毕,涉事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恢复费用576余万元;二是针对应收未收加处罚款或滞纳金的问题案件,2022年12月,县综合执法局出台了《关于规范加处罚款(滞纳金)管理的通知》,将审计反映的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并已发至各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一步处理。
3.取水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5家未经审批违规取水企业均已完成整改;二是4家混凝土未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企业中3家企业完成整改,已对永嘉县顺泰(顺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发送整改通知书,目前该企业已在准备取水许可审批相关材料。
4.2984家在产工业企业未按非居民标准征收水费。
整改情况:企业用水情况全面排查中,锁定实际存在生产的企业,2024年12月底前完成该部分的用水性质变更。
5.11个项目未进行水土保持审批。
整改情况:目前已全部完成水土保持审批。
三、关于重点项目建设运营和资金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点项目建设运营整改情况。
1.33个给(排)水管道工程违规发包。
整改情况:除永嘉县桥下镇桥下村截污纳管工程(一期)等33个项目之外,合同金额超400万的项目均已实行公开招投标。
2.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评标委员会组织不规范: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全部由县发改局资管科从省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2.2023年12月底前组织对业主单位人员的线上、线下招投标业务流程培训。二是工程项目存在倒置:永嘉县农村基层限额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已于自2021年5月上线,今后严格遵照程序和有关规定,将限额项目纳入智慧监管系统实现规范化管理。
3.“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未及时办理结算。
整改情况:乌牛街道世纪名门污水零直排等28个项目结算均在办理中,预计在2023年6月份所有项目完成结算。
4.7个“污水零直排”建设项目超工期。
整改情况:东城街道液压站小区等7个项目结算均在整改验收中,预计2023年6月份完成项目建设。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北城街道杭郭村污水管网工程等14个项目均已完工。
(二)相关费用征收管理的整改情况。
1.应征未征水土保持费。
整改情况:永嘉锦泰建设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已于2022年9月底全部缴清共计57.8万元水土保持费。
2.应征未征水资源费。
整改情况:永嘉县大岙二级水电站等8家取水户已于2022年8月初全部缴清共计1.3万元水资源费。
3.未向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征收污水处理费。
整改情况:根据我市各部门职责划分,对自备水源、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等用水量与排水量的计征核定管理工作,部门责任不明确,主体不确定。因此,至今温州市未征收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
下一步,将在市级出台收取使用自备水源单位污水处理费制度的之后,制定县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取制度。在2024年12月底前,明确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收取方式和单位,规范向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程序,合理征收污水处理费。
特此公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4日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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