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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单一来源公示[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所在地区: 浙江-温州-鹿城区 发布日期: 2023年3月3日
中标公示正文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3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3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数量:1预算金额(元):28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3年度交管局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为确保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系统硬件设备与系统稳定、可靠运行、数据安全性与数据保密性; 2.系统维护单位应具有电子证据管理系统丰富的维护经验与相对稳定的维护队伍,具有提供温州各区县交警大队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的接口数据给温州市交警支队大数据平台、温州市交警支队勤务系统数据的维护能力与经验; 3. 由于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原温州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已经熟悉我单位电子证据管理系统硬件设备与软件运维情况,有利于保持项目的连续性,若更换维保单位将不利于系统的正常运行。 4.该项目的预算金额为28万元,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 建议直接由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执法记录仪、采集工作站、电子证据管理系统项日原承建单位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原温州博雅科技有限公司)做为系统的维护单位。 综上所述,依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是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原温州博雅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博雅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康宏大厦办公楼5楼E2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03日 至 2023年03月1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联 系 人:邵先生

联系电话:13957777115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88588509

传 真:/

地 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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