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3年2月16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项目名称: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办公用房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3预算金额(元):2880000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房屋租赁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88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丽水市开发区大数据中心职能,房屋应适宜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整层整租,独立可控,大开间式办公,能够实现保密、保卫、安全集中管理。根据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在大数据、互联网企业密集、数字经济氛围浓厚区域选址办公。 办公用房建筑结构需要框架剪力墙、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等级7级、消防防火等级一级、层高不低于4米。房屋权属清晰,为供应商独立产权,无法律、债务及产权纠纷。交通便利,距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办公大楼不超过5公里,附近公共交通配套完善。开通水、电、气、网络(分别配置独立的加密线路及外网线路),达到大数据集中展示,电子政务内外网、政务云集中管控的条件。给排水设施完备,独立电梯、独立监控、独立门禁。因2022年10月8号至2023年3月7已签订并租用 5个月,如重新选择供应商,需重新房屋装修、布置家具和部署专用网络,会因重复建设或者搬迁造成资金浪费,继续租住可以更好的保持工作持续平稳运转和该项目延续性。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性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丽水南城招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莲都区绿谷大道238号6楼
三、公示期限
2023年2月16至2023年2月2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
联 系 人:魏晓娟
联系电话:13957098066
地 址:丽水市南明山街道南明路768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丽水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联 系 人:朱晓晓
监管部门电话:0578-2600138
地 址:丽水市绿谷大道238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479.3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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