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单一来源意向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开发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27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项目名称: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2预算金额(元):1200000单位:年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项目名称: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预算金额: 120万元(两年)申请理由:为了满足我院临床患者需要,我院拟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因此我院中药制剂拟计划委托浙江省内有相关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同时,医疗机构对本院中药制剂负有主体责任,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因此中药制剂委托配制过程中,我院制剂室人员需要到现场监督配制过程的关键环节,包括原辅料入库核验、关键工艺参数监督、关键操作岗位监督、成品检验及放行审核等。除此之外,我院制剂室人员还需要随时到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查验原辅料使用记录、生产记录、药检记录单等材料,保证中药制剂配制过程及管理过程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鉴于以上考虑,为了后续现场监督工作高效、及时开展,我院中药制剂拟计划委托浙江省温州市内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关于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单一来源采购的请示项目名称: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预算金额: 120万元(两年)申请理由:为了满足我院临床患者需要,我院拟申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根据《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05版)第二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委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者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因此我院中药制剂拟计划委托浙江省内有相关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制剂。同时,医疗机构对本院中药制剂负有主体责任,对其配制的中药制剂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因此中药制剂委托配制过程中,我院制剂室人员需要到现场监督配制过程的关键环节,包括原辅料入库核验、关键工艺参数监督、关键操作岗位监督、成品检验及放行审核等。除此之外,我院制剂室人员还需要随时到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查验原辅料使用记录、生产记录、药检记录单等材料,保证中药制剂配制过程及管理过程的规范性、数据真实性。鉴于以上考虑,为了后续现场监督工作高效、及时开展,我院中药制剂拟计划委托浙江省温州市内有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配制。经前期市场调研,温州市符合条件的药品生产加工的企业只有一家---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综上所述,本院拟对中药制剂委托加工服务委托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完成。同时,鉴于对中药制剂配方、制剂质量研究与制剂工艺的保密性,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海鹤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开发区星海街道二十五路360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27日 至 2022年09月0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
联 系 人:张贤红
联系电话:0577-88068846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冯华/马瑞敏
监管部门电话:0571-87055741
传 真:0571-87056984
地 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7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2.0 M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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