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认罪认罚一件事建设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浙江-杭州-滨江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8月19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乐清市认罪认罚一件事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197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乐清市认罪认罚一件事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7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为了落实中央要求,形成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体制机制,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与乐清市司法局多跨协同打造“认罪认罚一件事”应用场景,通过认罪认罚“线上预约、指派、阅卷、具结、归档”,实现认罪认罚办案流程线上全留痕。项目涉及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政法一体化平台、法援平台等系统改造,通过重塑认罪认罚业务流程,打通系统壁垒,实现信息交互,使认罪认罚业务开展更加规范高效。项目列入《2022年全省重大改革(重大应用)“一本账S2”》。本次建设的“认罪认罚一件事”应用场景主要涉及对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的以及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的深度改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是浙江检察移动检务平台的开发者,也是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的功能模块改造的合作单位。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承接本项目在原有的系统基础上进行改造,可节省调研的时间,减少项目风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进行谈判,由其负责本项目的建设。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336号1幢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8月19日 至 2022年08月26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90967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乐清市总部经济园3-4号楼17楼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57571331
传 真:0577-57571325
地 址:乐清市伯乐东路501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785.2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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