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余姚市 | 发布日期: | 2020年4月14日 |
| 索引号: | 002973420/2020-02081 | 内容分类: | 公告公示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责任处室: | 市司法局 |
| 余姚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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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ticlecontent
至,余姚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余审行报〔2019〕22号)。 审计组对我局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内部控制方面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各科室及局下属单位强化审计整改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纠正审计查出的问题。同时要求突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制度、强化措施、规范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1.关于社区矫正中心装修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司法局在今后工程项目管理中,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相关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严格按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六、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其招标代理单位和工程结算审计单位应当分离”的要求实施,避免发生类似情况;二是今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程序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规定,按时收取履约保证金,杜绝发生类似情况。 2.关于个别公务接待结算未做到“一次一结”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我局进一步加强公务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宁波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结算,及时结报,公务接待费结算严格实行“一次一结”,做到不签单、不赊账、不多个事项合并结算。 3.关于市公证处一处房屋被占用的问题。 审计整改情况:余姚市公证处与周荣伟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将位于余姚城区文山商厦2-401室的房屋出租给周荣伟,租期5年,从至止,租金149.49万元,租金每年付清。租赁期满后,余姚市公证处书面通知周荣伟将上述租赁房屋交还余姚市公证处。余姚市公证处多次催讨,周荣伟称其之前将上述不动产私下转租给了马焕银。,余姚市公证处向周荣伟、马焕银催讨并要求其搬离,周荣伟、马焕银于向余姚市公证处书面承诺到止腾空房屋,付清占用费。马焕银于将上述不动产交还余姚市公证处,截至,收到周荣伟、马焕银向余姚市公证处支付的占用费合计94.054万元(占用时间为至止,按照原房屋租赁协议书最后一年的租金35.27万元为标准计算总占用费,合计94.054万元),占用费已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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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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