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告】(JTGC-2022-013 )浙中文化创意中心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22日 |
中标公示正文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浙中文化创意中心 已由 金华市婺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201-330702-04-01-733146 ,招标人为 金华市昱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部分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自筹资金33%,上级拨款67%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单位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浙中文化创意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概况:总用地面积约 42.276 亩(28184 平方米)。包含浙中文化创意孵化园、婺城区档案馆、配电房、垃圾收集点、门卫及地下室等单体建筑。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8400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54000 ㎡,包括浙中文化创意孵化园面积 39864 ㎡、婺城区档案馆 13684 ㎡、配电房面积 180 ㎡、垃圾收集点面积 80 ㎡、门卫及其他面积 192 ㎡、地下建筑面积 30000 ㎡。项目总投资为 60000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 52159 万元。
2.3 建设地点:婺城区临江东路以南,紫金南街以西,文津路以北地块。
2.4 工期要求:30 个月(其中设计工期 40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目标:符合招标人要求及现行相关设计规范。
(2)工程质量目标: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2.6 招标范围:
浙中文化创意中心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的招标范围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等所有相关的建设和服务,具体范围如下:
①设计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如规划、初步设计、经济指标等),完成 BIM 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包括施工过程中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设计变更、二次装修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围护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市政及景观绿化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包含上述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的评审费和专家费),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②采购范围:包括本工程所有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备、人防设备、暖通设备等,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桩基础、基坑围护、土石方、建筑、结构、安装(给排水、暖通、电气)、精装修、消防(消火栓和喷淋系统)、标志标识、人防、配套市政及景观绿化、综合管线、机电抗震设施、泛光照明、电梯、围墙、大门等,不包含智能化,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设计、设备购置、建筑安装施工及项目管理工作,并负责对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资料等进行管理和控制,工程的相关审批手续、项目全过程管理、分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包含工程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含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交警、人防、绿化、通水、通电、通气、通邮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工程移交,结算审计送审,竣工图制作,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7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满足以上条件且浙江省外设计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的企业法人。
(2)施工资质: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法人。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1)、(2)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上要求及以下要求:①联合体由设计单位牵头,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②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④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
(3)投标人(或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需提供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信息表中登记的企业资质类别及等级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如若没有,允许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在投标时须提供承诺书)。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及相关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项目经理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 B 证,须无在建工程。(上述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在册人员证明(社保处出具的2022年4月-6月连续3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交纳凭证。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3 其它要求
(1)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经理)不在被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2)开标当日,项目经理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
(3)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经理)未因项目设计或施工被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4)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经理)未因项目设计或施工被婺城区政府或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 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5)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上述四条要求的承诺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07 月 22 日至2022年 08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在金华市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提疑截止时间前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招标文件规定的答疑(澄清)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人应于 2022 年 08 月 22 日 14 时 00 分前将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分别按要求密封邮寄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分区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1号楼13楼开标室),投标文件(电子)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交。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和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无效。
收件地址: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丰产业园1号楼13楼开标室)
收件人:金华市昱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许先生;
联系号码:13586987649
5.2 本项目因疫情防控要求,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各参投单位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标人无须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快递面单上的寄件人姓名必须和投标人代表一致,并注明寄件人手机号,不得显示单位名称。因快递物流延误或因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封装破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建议使用顺丰或EMS。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搜索钉钉群号,发送单位名称待审核后进群观看开标过程直播,入群后备注公司名称+联系方式,钉钉群号:44811150;
(3)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婺城区最新通用版不见面招、投标工具版本 V1.2.9版本(金华通用一键解密),工具下载地址:http://www.wuch.gov.cn/art/2022/5/18/art_1229352428_58946882.html;
(4)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以纸质标书为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作无效标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6.1 本 次 招 标 公 告 在 金 华 市 婺 城 区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网 址http://www.wuch.gov.cn/col/col1229352409/index.html)上发布。
6.2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婺城区分中心 电话:0579-82487077
七、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9-82487110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昱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临江东路1100号合 地 址:金华市婺州街929号510室
丰产业园1号楼15楼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人:楼工、滕工
联系电话:13586987649 联系电话:0579-82169277
扫黑除恶举报:
如有发现以下涉黑涉恶情况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1、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谈判协商、阻扰施工等软暴力手段,强包 强揽土石方、附属设施等工程,强买强卖、垄断砂、石、水泥、商品砼等建材,强装强卸、强迫他人供货或接受服务。
2、以强制、威胁等手段扣押建造师等各类注册证书并限制相关人员流动。
3、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组织煽动闹事、封门堵路、断水断电、殴打施工人员等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阻扰正常施工。
4、在项目建设中强行收取“地盘费”、“管理费”、“保护费”等,实施敲诈勒索。
5、虚假招投标、恶意竞标、恶意围标串标以及暴力、威胁、利诱等手段阻止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或 者控制其他投标人投标。
6、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恶意拖欠、随意克扣、有组织的暴 力讨薪、聚众滋事、以讨要工资为名组织策划群体上访等。
7、其他涉黑涉恶情况。
金华市婺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0579-82337419 0579-82307732
举报邮箱:498615664@qq.com
注意事项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婺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需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 858 号)四楼办公室办理 CA 锁婺城区模块扩充, 才可通过账号登陆系统下载招标文件;
2、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如未成功请及时与 0579-83180571、82487077 联系,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纳凭证(银行缴纳单回执),以便核对缴纳信息。
3、根据《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的通知》(函政办字[2017]120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电子印章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9 号)要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我厅自 2017 年11 月开始陆续启用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考核电子证书。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合格证书)
二、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事项,获得核准后生成电子证书。此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再到窗口领证或者物流领证。每本电子证书上有“浙江政务服务网”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查看证书详细信息。原持有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三、本项目不接收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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