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金华-婺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7月13日 |
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竣(交)工质量检测招标已于2022年7月12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监督部门: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
电 话:0579-82475399
邮 编:321000
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招标人: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永康市五金大道599号
电 话:0579-89209950
邮 编:322100
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日期:2022年7月12日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试验检测服务期 | 总得分 |
1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1756557 | 张俊曦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提交、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 96.86 |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标结果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一期)交工质量检测 | 330国道永康段改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20年4月完成,一级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工质量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张俊曦(项目负责人) | S217(39省道)东阳是十里头至官清段改建工程交(竣)工检测 | 东阳市交通运输局 | 2021年1月,一级公路,交工、竣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2、评分业绩 |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评标结果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351国道浦江郑家坞至联盟段公路工程交工检测 | 浦江县351国道工程建设指挥部 | 2018年12月,一级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S310(37省道)东阳李宅至义乌青岩刘改建工程(东阳段)交竣 工质量检测 | 东阳市37省道改建工程指挥部 | 2019年8月,一级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工、竣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235国道金华婺城至武义公路工程(婺城段)交工质量检测 | 金华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一级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金华市天平交通工程试验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工程(婺城段及婺城连接线)竣(交)工质量检测 |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 2021年6月,一级公路,含路基、路面、桥梁,交工、竣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项目负责人 | S313(45省道)婺城至兰溪段改建工程(婺城段及婺城链接线)竣(交)工质量检测 | 武义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2020年9月,一级公路,交工检测 |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规划省道三门至江山公路永康段工程(如春至白窖段)竣(交)工质量检测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2日
招标人名称:永康市交投道路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正文内容]>end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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