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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国道磐安安文至东阳马宅段改建工程(磐安段)竣(交)工质量检测JC-1标段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 发布日期: 2022年6月23日
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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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国道磐安安文至东阳马宅段改建工程(磐安段)竣(交)工质量检测JC-1标段招标已于2022年6月21日公开开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电 话:0571-87052924

邮 编:312000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电 话:0571-87631178

邮 编:310007

行业监督部门: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金华市丹溪路289号

电 话:0579-82468074

邮 编:321000

招标人: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联谊(坑口)村交通大厦

电 话:0579-84958872

邮 编:322300

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3日

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351国道磐安安文至东阳马宅段改建工程(磐安段)竣(交)工质量检测JC-1标段 开标日期:2022年6月21日

标段

推荐意见

单位名称

评标价

(元)

试验检测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综合得分

JC-1标段

中标候选人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760898.00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并提交、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李尚

99.35

中标候选人业绩

1、资格条件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尚

岱山高亭牛轭至官山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和荷载试验

浙江省岱山县官山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6月完成、一级公路、交工和竣工检测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及其他资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2、评分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评标结果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K18+500~K25+556.929)公路改建工程交工质量评定

54省道庆元黄坛至菊水及55省道菊水至松源段改建工程指挥部

2019年9月完成、一级公路、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及其他资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浙江浙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丽水市生态产业聚集区水阁至蜡口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检测

丽水市水阁至蜡口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7月完成、一级公路、交工检测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证明及其他资料

招标附件--业绩表

通过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被否决投标单位

被否决原因

否决投标的依据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1

安徽省公路工程检测中心

报价函未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签字或盖章要求。

已要求澄清,回复没有盖。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351国道磐安安文至东阳马宅段改建工程(磐安段)竣(交)工质量检测JC-1标段

开标时间:2022年6月21日

招标人名称:磐安县交通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

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

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无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无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

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无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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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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