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51号工业房地产
| 所在地区: | 浙江-嘉兴-南湖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6月8日 |
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51号工业房地产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4-0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5-20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叶先生 | 联系电话:0573-82821961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51号工业房地产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信息披露终结。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标的坐落于嘉兴市南湖区亚中路551号,不动产证号:浙(2020)嘉南不动产权第000318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7635.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至2060年07月27日,有证房屋建筑物(办公楼1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7144.54㎡,无证房屋建筑物系配套房屋建筑物(传达室、配电房各1幢,钢混结构)建筑面积合计约182.7㎡,含室内装修、室外总布及苗木约3832颗(红叶石楠3819颗,高度约为180-200cm;香樟10颗,米径15-18cm;垂柳3颗,米径12-15cm)。详见《标的物清单》。5.标的不动产权属证明附记记载:容积率不高于1.6,不低于1.1,建筑密度:不高于45%,绿地比例: 15%-20%;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占地面积不超过受让宗地面积的10%,即不超过35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5734平方米。合同约定2011年05月30日之前开工,2013年05月30日之前竣工,后经3304022010A210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合同(嘉资规南合变(2020)第01号)批准延期至2020年3月31日前竣工并验收通过。该项目未全部竣工,本证通过竣工验收后申请办理竣工变更登记手续。用途为工业用地(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6.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状态。7.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8.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晓东,15157383637。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0.该地块尚未全部竣工,经嘉兴科技城管委会证明,该地块未能按期竣工属政府原因造成,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政府同意将该地块的竣工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前,免除延期竣工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竣工,超过日期未竣工而产生的土地违约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具体以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核算结果为准。11.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显示该项目因未完全竣工而未办理竣工变更手续,约定竣工日期为2020年3月31日,于评估基准日已过时限,本次评估未考虑该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嘉科双创产业园(嘉兴)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嘉兴市凌公塘路3339号(嘉兴科技城)3号楼334室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402698281755L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4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银行(户名:嘉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嘉兴分行;账号:3305016380470000254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苗木资产,其中配套房屋建筑物(传达室、配电房各1幢)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该部分配套房屋建筑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该部分配套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并承担办理该部分附属用房不动产权证的各项税费,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均与转让方无涉。本次转让如有溢价,则转让标的组成部分按各自挂牌价格占总挂牌价格比例进行分配。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如涉及)4.标的资产区域水电已注销,受让方应根据自身需求自行办理水、电、煤等开户手续,相关费用及后续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开票时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8.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9.该房屋交付完毕前由转让方委派保安日常管理,自交付完毕之日起,由受让方自行负责。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1.受让方后续项目开发须根据嘉兴市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办公室颁布的《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审操作细则》实施,相关文件可咨询转让方或咨询当地行业主管部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2.标的所涉建设项目需通过嘉兴市南湖区工业投资项目联合评审小组的产业项目准入评价,凭准入评价意见表报名;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400.00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叶先生 电话 0573-82821961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吴先生 电话 15157383637 传真 邮箱 166419454@qq.com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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