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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E17107中汽牌高空作业车

所在地区: 浙江-湖州- 发布日期: 2022年5月25日
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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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浙E17107中汽牌高空作业车

项目编号:GR2022ZJ1000183-2
挂牌价格 3.33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2-04-29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5-16
交易机构 联系人:寿女士 | 联系电话:0572-2208656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浙E17107中汽牌高空作业车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3.信息披露期满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转让标的物浙E17107中汽牌高空作业车挂牌价为3.33万元。5.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6.该车辆现停放在湖州市南太湖度假区渔人码头内,信息披露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看样联系人:吴忠华,联系电话: 13511218525,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滨湖街道震泽路418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7.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湖州南太湖公用事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湖州市北郊小梅口(太湖旅游度假区内)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5006716024677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0.5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仅为车辆,不含车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3.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30天内办理完过户手续。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转让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提车。4.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车辆变更、过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6.过户完成前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转让方承担,过户完成后的违章罚款及扣分由受让方承担。7.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在过户完成后由受让方继承。转让方应配合受让方办理交强险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标的现有机动车商业保险视为无。8.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9.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车辆一旦外迁提档不得退档。10.过户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转让方和组织人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确认。11.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需符合转让标的注册登记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本地区车辆买卖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因不符合本地区车辆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则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3、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0.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寿女士 电话 0572-2208656
    传真 邮箱 admin
    地址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钱利香 电话 18757220677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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