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高新园区安么科技二期地块弃渣所有权
| 所在地区: | 浙江-绍兴-越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7日 |
新昌县高新园区安么科技二期地块弃渣所有权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 挂牌日期 | 2022-04-18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4-28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丁先生 | 联系电话:18368559688 |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新昌县高新园区安么科技二期地块弃渣所有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本次转让标的为新昌县高新园区安么科技二期地块弃渣所有权(本项目包含边坡开挖,不包括1号地块)。弃渣预估方量约772358.33立方米,现存放于澄潭街道山支头村长安棚自然村,场地范围内实际弃渣开挖量与参考总量可能存在误差,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5.弃渣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和厂区内部范围,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含数量)为准,实际弃渣可能包含有淤泥、剥离物、风化层、宕渣、杂填土、建筑垃圾等,如数量有误不影响竞买成交价。转让方、新昌县弘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转让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受让方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7.弃渣等使用用途狭窄,并需一定堆放场地,并充分考虑综合价格等投资风险。8.受让方竞得的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俞伟,联系电话:13185586161,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龙山村大坪岗1号。特别提醒:因“浙交汇”平台系统发生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系统故障无法继续报价的,或者因出租方、市场监督、司法等监管部门紧急要求网络竞价活动中止或终止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过“浙交汇”平台系统通知各竞买方。各竞买方承诺自愿服从该安排,按时参与报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报价。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注册地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三花路2号科创中心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3062468453116XJ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3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受让方须在项目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总成交款和相应费用,款项打入绍兴产权公司监管账户(户名:绍兴市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5353500001231),如未按时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应款项,视为受让方弃权,转让方委托的新昌县弘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将没收扣除绍兴产权交易平台服务费后的竞买保证金。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另行缴纳2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新昌县弘兴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园区科技支行,银行账户:201000233758606)。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在履约期满且由委托方审核完毕后,如受让方无违约行为,无息返还。4.项目工期:项目工期从挂牌成交次日起的第8天自动计算,至2022年10月31日完工(包括弃渣的开挖、装载、转运及场地清理等),其中2号地块及相应边坡需要7月20日前完工。5. 该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及时做好工程施工涉及相关事项的报备或审批工作,并承担相应税费、规费等。6. 受让方需按照委托方设定的施工范围、设计标高和边坡治理方案等相关要求,在项目工期内自行完成弃渣(含边坡)的开挖、装载、运输、资源处置及场地清理等工作,不得超范围开挖装载,因超范围开挖装载造成的后果由受让方自负,受让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7. 为保证工程顺利推进,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的施工安排并落实充足机械设备,施工期每日需保证10台以上机械设备正常作业,确保转让方的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该地块无法按期完工或造成其它严重影响的,委托方有权对受让方作违约处理,可以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受让方应无条件退出施工场地,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8.受让方在开挖运输等工作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安全等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不得超限运输,按规定为工作人员和机械购买相关保险,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应根据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建设冲洗池、沉淀池等相关环保清洗设施,保持出入车辆和道路的清洁。9.受让方在开挖、装载及运输等过程中造成施工现场破坏、环境与噪音污染、道路与房屋损坏、人员车辆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解决矛盾纠纷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10.在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11.本次转让的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委托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丁先生 电话 18368559688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177号华汇科研设计中心10层 网址 https://www.sxcqpt.com/SXPT/ 转让方 联系人 俞先生 电话 13185586161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龙山村大坪钢1号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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