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聘任项目单—来源采购公示意见
| 所在地区: | 浙江-台州-温岭市 | 发布日期: | 2022年5月6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法律顾问聘任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295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295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2021年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与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沈心淮、葛文咸、蒋晗律师团队为中心提供法律服务,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因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拟于2021年12月31日解散等相关原因,提供服务的上述律师团队的律师已转至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与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签订三方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部由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为甲方提供服务。因原律师团队葛文咸、蒋晗律师已转所至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沈心淮律师拟加入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现正在办理退出红大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格的手续),为确保后期的案件办理和相关法律事务处理由原经办的律师团队进行衔接,保证不动产方面尚未办结的复议或诉讼工作的效能和延续性,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聘用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作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的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第四条规定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江法校(温岭)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万昌路鞋业大厦10楼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5月06日 至 2022年05月1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6-89959239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东门北路23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岭市财政局
联 系 人:温岭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管部门电话:0576-86086511
传 真:/
地 址: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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