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宁波市财政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18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宁波市财政局
项目名称:2022年度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19000000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宁波市在全国首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数保险,由宁波市财政局作为投保人。保险的保障内容: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以下类型的传染病:(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乙类传染病;(二)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病因不明的传染病(日后须被认定为乙类传染病)。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90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是公共治理领域全国首个指数型保险产品,对平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的财政支出波动风险,强化我市公共治理,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具有积极作用。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73号)要求,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项目明确由宁波市财政局作为投保人。宁波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根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甬保试办﹝2017﹞1号)文件要求申报,经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准予立项。根据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保监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保试办〔2017〕1号)中“财政出资项目,创新保护期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原则上应通过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该申报机构为项目承保(经办或承办)单位”的要求,在批复的三年创新保护期内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可以在宁波辖区组织实施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专业人员:姓名:陆金儒 任职单位: 退休 职称:高级经济师姓名:姜卫韬 任职单位: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职称:副教授姓名:张箭平 任职单位:鄞州区财政局国资办 职称:中级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大来街50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4月18日 至 2022年04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
联 系 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0574-89388243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管部门电话:0574-89388042
传 真:/
地 址:宁波市中山西路1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535.5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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