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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宁段)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萧山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15日
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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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宁段)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已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4月14日公开开评标,现将评标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0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电 话:0571-87631178

行业主管部门:嘉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

邮 编:314001

电 话:0573-83682639

招标人: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长埭路438号

邮政编码:314400

电 话:0573-87289727

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4月15日

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宁段)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标段

推荐中标人

单 位 名 称

评标价(元)

项目负责人

累计得分

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25742784.00

王国忠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浙1332007200812291

99.97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标段

投标人名称

否决投标原因

否决投标依据

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

路港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未进行个人签名,不满足补遗书要求。

评标办法2.1.2条

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

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未进行个人签名,不满足补遗书要求。

评标办法2.1.2条

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

广州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办法2.1.2条

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

杭州市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评标办法2.1.2条

中标候选人业绩

该业绩证明对象

业绩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珲春至乌兰浩特高速公路吉林至黑河联络线吉林至荒岗(省界)段工程建设项目路基、路面、桥梁工程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交工时间:2018年 9月 30日;高速公路;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桥涵等工程。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浙江天宇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小林至东湖连接线工程土建施工第 TJ02 标段

杭州余杭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交工时间:2018年 11月 21日;一级公路;工程内容:路基、桥梁、沥青砼路面等工程;桥梁最大单跨跨径90米。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

项目经理(王国忠)

31省道北延绍兴至萧山段工程绍兴市本级(青甸湖至镜湖段)项目土建第A标段

绍兴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级公路;灵芝互通主线桥最大单跨78米;高级工程师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质量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524国道秀洲王店至海宁海昌段工程(海宁段)第TJ01标段(重新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2年4月13日-14日

招标人名称: 海宁市通程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投标行为

具体行为表现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备注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无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无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无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无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无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无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无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无

其他情况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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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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