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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金盘坡实物资产

所在地区: 浙江-杭州-上城区 发布日期: 2022年4月8日
中标公示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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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

海南省金盘坡实物资产

项目编号:GR2022ZJ1000026-2
挂牌价格 3,000.00 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海南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2-03-02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3-29
交易机构 联系人:于女士 | 联系电话:18616589446
  •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海南省金盘坡实物资产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挂牌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4.标的资产主要为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标的坐落于海口市琼山区博巷路1号,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共9项,建筑面积合计4441.99平方米,其中主厂房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3076.99平方米;其余8项为辅助厂房、传达室等配套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1365.00平方米,均无房屋所有权证,对应的土地已取得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证载用途为非住宅,房屋实际用途为厂房,不动产权证号为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58373号。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共有宗地面积10678.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6年7月1日止。5. 截至2021年11月22日,根据2021年3月9日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口市琼山区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坡博坡巷棚改基础设施项目琼山区655.8平方米插花地土地、建筑、附属物调查结果的公示》涉及拟征收该标的一部分土地及房屋,其中土地面积45.47平方米,房屋建筑物(辅助用房)81.04平方米,征用手续正在推进中,实际征收面积以实际办结征用手续为准,征用款项归受让方所有。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8.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罗俊发13976634929。9.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10.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11.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2年2月23日发布《海口市存量国有工业仓储用地转型利用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的通告(详见http://zzgj.haikou.gov.cn/xxgk/tzgg/202202/t20220223_1647778.html),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7日。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华浙广场1号28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470034213R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价款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900万元保证金至其在“浙交汇”平台注册时确定的存管银行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2.本次转让标的为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其中配套房屋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权证,转让方对该部分配套房屋建筑物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办理该部分配套房屋建筑物不动产权证,并承担办理该部分附属用房不动产权证的各项税费,权证办理及税费承担均与转让方无涉。若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如有溢价,则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溢价按照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挂牌价格占房屋及配套房屋建筑物总挂牌价格比例进行分配。3.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屋转让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4.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本次标的转让产生的转让方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7.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购房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8.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9.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10.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9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线上;
  • 标的信息
    其他

    image.png

  • 项目附件
    附件资料 公示附件 《特别事项说明》.pdf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于女士 电话 18616589446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转让方 联系人 张先生 电话 18367196188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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