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瓯江绿道周边及太平港防洪堤安全护卫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丽水市财政局]
| 所在地区: | 浙江-丽水-莲都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4月8日 |
一、项目编号:浙方咨招[2022]004号
二、项目名称:瓯江绿道周边及太平港防洪堤安全护卫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浙江联和安保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开发路88号
被投诉人: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所,浙江方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岩泉街道凉塘村268号,丽水市北苑路198号(财富国际大厦三楼311室)
|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 1 | 丽水众信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丽水市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山山梦想城A座7楼A区 |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无 | 无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浙江联和安保集团有限公司对瓯江绿道周边及太平港防洪堤安全护卫项目(项目编号: 浙方咨招〔2022〕004号,以下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材料经补正后,于2022年3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3月1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关于瓯江绿道周边及太平港防洪堤安全护卫项目(项目编号: 浙方咨招〔2022〕004号)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日期:2022年04月07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丽水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吴先生 3、联系电话:0578-2669165
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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