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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工作设备租赁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所在地区: 湖南-长沙-岳麓区 发布日期: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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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略)-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唯政建筑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工作设备租赁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维护工作设备租赁采购 其他工程机械冲水疏通车:(略)4(略)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捌仟伍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

2.1标的名称:(略)

2.2合同金额:(略)

2.3合同价格形式:(略)

2.4项目内容:(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 4. 1-(略). 3. (略)

3.2 履行地点:岳麓区行政区域内的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略)

3. 3. 1 交付时间:(略)

3. 3. 2服务期限:(略)

3. 3. 3本项目采用项目包干方式进行,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等情况,详细列明并承担车辆的保险、税费、规费、租赁期内维修、保养费、违停、闯禁、超排等违章罚款等所有费用,车辆在使用期网产生的其他交通违章费用由具体的驾驶人员负责,车辆在使用期同如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对车辆产生重大影响导致保险费不够支付维修费用及赔偿时,该部分差额由具体责任人负责。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除租赁费用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先导区支行(长沙唯政建筑有限公司:(略)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

5. 2. 1最大清洗流量(略)L/min:(略)

5. 2. 2所有车辆为(略)年1月1日后购买:

5. 2. 3交付车辆同时还应附行驶证、购置税缴纳证、已付保险凭证、随车工具,如因手续不齐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责任由租赁公司承担:

5. 2. 4租赁公司应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维护、维修等服务;

5. 2. 5维修期间或其他原因车辆不能正常使用,须提供备用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5. 2. 6中标人负责按照采购人上级规范的市政车辆喷成统一标准颜色和标准图案,喷绘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 2. 7租赁公司应承担租赁期间车辆的保险(要求全险,车损险保额不少于8万,三责险保额不少于(略)万,司机险保额不少于5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1.甲方在每次支付前,对乙方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报告为服务费用支付的凭证之一。

2、以服务合同和相关服务管理与考核的章程,以及有关国家管理规范,作为验收依据。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质量技术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或认定。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略)

4、设备交付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无条件更换设备(车辆),或弥补有关服务、资料等,直至合格。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再行验收的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验收标准:

1、乙方提供的车辆应是原装正品,符合采购需求的规定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签定合格证。

2、车辆维护,要求按以下内容实施。

1)定期设备维护计划。

2)对甲方不定期维护、维修要求乙方及时响应。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甲方的权利:

6. 1. 1甲方有权根据《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租赁车辆、设备考核制度》对乙方服务进行考核:

6. 1.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按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规定提供服务;

6. 1.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合理维护、维修设备,及时配合甲方工作进行不合格设备的调整。

6. 2甲方的义务:

6. 2.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 2.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 2. 3甲方应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规定,每月及时对上月服务情况出具验收和考核结果,支付上月租赁服务费用。

6. 2. 4设备因工作产生的燃油使用费和驾驶司机均由甲方负责。

6. 3.乙方的权利:

6. 3.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采购需求和采购合同规定,每月及时对上月服务情况出具验收和考核结果,支付上月租赁服务费用。

6. 3.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因工作产生的燃油使用费和驾驶司机:

6.4乙方的义务:

6. 4.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 4.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3乙方收通知后应在一个月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若乙方需延期限,须向甲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乙方对货物或部件进行维修期间,应提供临时使用的货物或部件供甲方使用,不得影响甲方正常作业;

6. 4. 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

7. 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可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相应解决方案。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成延期提供服务。

(2)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核每周计算(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的百分之五(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按约承担设备保险、税费、规费、履行保养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

(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略)年4月1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

注:(略)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桐梓坡路(略)号雄海雅苑(略)栋(略)
法定代理人: 彭国宏 法定代理人: 周文
委托代理人: 何长生 委托代理人: 周文
电话: (略)-(略) 电话: (略)-(略)
传真: (略)-(略)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