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设施提升指导意见项目的合同公告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海曙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21日 |
一、合同编号:11N0029406022022606
二、合同名称: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设施提升指导意见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223038-C
四、项目名称: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设施提升指导意见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地 址:海曙区柳汀街545号
联系方式:0574-87130015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
联系方式:0574-871699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设施提升指导意见项目 数量:1 单价(元):14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参照《VOCs含量小于10%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的国民经济类别,将涂装行业细分为45个子类别,每个细分筛选源头替代排查企业名单;现场调研:调研源头替代排查名单企业和低效设施企业;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环保协会、涂料协会作用,牵线涂料生产企业和涂料应用企业搭建技术沟通交流平台,解决实际问题;编制指导意见:编制行业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和低效设施提升指导意见。服务要求:1.排查名单:参照《VOCs含量小于10%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的国民经济类别,将涂装行业细分为45个子类别,每个细分筛选源头替代排查企业名单;考虑低效设施的替代环境经济效益,以最大化环境效益,最小化经济代价为原则,排摸低效设施企业名单;2.现场调研:调研源头替代排查名单企业和低效设施企业;3.搭建平台:充分发挥环保协会、涂料协会作用,牵线涂料生产企业和涂料应用企业搭建技术沟通交流平台。服务时间:2022年11月底前。服务标准:根据《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各市应结合产业特点和《VOCs含量小于10%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指导目录》《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到2025年,宁波市完成7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
2.合同金额(元):14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2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2-03-21 21:45:0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附件信息: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