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所在地区: | 浙江-温州-鹿城区 | 发布日期: | 2022年3月15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预算金额(元):1163796单位:项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1163796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次办公用房位于鹿城区火车站站前东小区正大公寓D幢,建筑面积3030.71平方米,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根据市市政管理中心人员定编数,该房产符合相关办公用房标准,于2019年10月取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租赁的批复。办公用房已根据中心办公功能要求进行设计、改造、装修,符合中心各项办公需求,租金经市财政审批已安排到位。如更换办公场所,无法保证办公功能服务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及原有投资损失。 综上,论证小组认为,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项目申请以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以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主体处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规定,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是合适的。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3月15日 至 2022年03月22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88353501
传 真:/
地 址:江滨西路112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胡女士、蔡女士
监管部门电话:0577-88505289、88521948
传 真:/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绣山路299号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361.2 KB
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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