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文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略)-1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气象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气候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致灾调查、评估与区划经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略)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 1 | 浏阳市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气象灾害致灾调查、评估与区划 | 气象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略) |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略)合同暂定含税金额小写:(略) 大写:(略)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略) (略)-(略)-(略) —— (略)-(略)-(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浏阳市3.3 履行方式:(略)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略)〕(略)号)、《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推进全省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湘灾险普办函〔(略)〕1号)、《湖南省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方案》(湘气函〔(略)〕(略)号)及其他应遵循的行业及地方标准与规范开展浏阳市气象灾害部分普查工作,乙方提供满足既定方案、技术标准要求的图件成果及文字报告类成果,其中:(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略)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中路支行(湖南省气候中心:(略)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略)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略)项目工作内容按照《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总体方案》、《浏阳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试点工作方案》及其他应遵循的行业及地方标准与规范开展工作,乙方提供满足既定方案、技术标准要求的图件成果及文字报告类成果,其中:(略) 1、报告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2、编制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3、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形影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上述质量标准的要求不一致的,应当以标准更高者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国家、湖南省以及长沙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相关成果必须符合现行相关法规及其他规范。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责任①甲方应及时按照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支付乙方合同款。②甲方应按气象主管部门要求,向乙方真实、准确、及时提供九类气象灾害各灾种历史灾情调查和灾害过程数据和历史上浏阳市重大气象灾害典型案例调查事件。③甲方定时组织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协助乙方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定期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④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费用。2.乙方责任①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出具的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要求。②乙方应根据甲方明确的任务,委派足够的项目团队开展工作,以确保按甲方要求时间提交成果文件。③乙方负责浏阳市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气象部分)验收工作,并承担相关验收费用。④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需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项目停滞、延误或失败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工作或在合同期限内对不合格工作内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迟一日,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因调查和验收标准调整的原因除外)。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迟一日,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0.1]%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工作质量原因致使迟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略)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略)(略).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略).其他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略)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略) |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 地址: | 湖南省浏阳市思邈路(略)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四段(略)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