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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清河公园改造提升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所在地区: 山东-济南-高新区 发布日期: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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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正文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东平县清河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包括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略).(略)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略).(略)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略).(略)万元。资金性质:(略)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略)

2.质量标准:(略)

3.评标办法:(略)

4.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2、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本次采购货物的供货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4.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投标报名截止后,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略)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略)年9月(略)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略)

联系人:(略)

地 址:(略)

2.采购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地址:(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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