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兰溪市服务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与2020年度评价结果公示的反馈
| 所在地区: | 浙江-宁波-高新区 | 发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分别于2021年12月3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21/12/3/art_1229288169_3937575.html,以及2021年12月15日在http://www.lanxi.gov.cn/art/2021/12/15/art_1229288169_3940593.html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与公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12月28日,我单位共收到部门反馈意见5条,企业反馈4条:
1.部门反馈:兰溪市科学技术局“建议加分项中增加:规上服务业企业有研发活动,加0.5分,规上服务业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归集的,加5分”已采纳;兰溪市商务局“1.修改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涵盖整个服务业企业;2.如果一定要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建议评价结果不与各类财政扶持政策挂钩;对于工业企业设立的贸易企业(批发零售、电商、外贸),建议参与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不再另行评价。3.附件1工作职能分工中第六点“市商务局复核核实和提供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建议改成“市商务局负责核实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的销售收入”。理由为我局无限上批零企业(电商企业)销售额统计平台,无法提供单个企业数据。4.建议限上批零企业(外贸流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最低不能低于B档”中第一点经咨询司法局反馈不予以采纳,第二点财政扶持政策经商财政局反馈不予以采纳,工业评价经商经信局反馈不予以采纳,第三点已采纳,第四点有违评价公平性不予以采纳。
2.企业反馈:兰溪市星脉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斯碧得威贸易有限公司说明“面积填报错误,更正”;浙江永联丹溪物贸有限公司说明“面积填报错误,更正且增加纳入租赁企业数据”;兰溪勇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说明“补充面积”。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单位地址,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收,邮编3211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zjjhlanxifuwuyeke@163.com。
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8日。
联系人:孙颖 联系电话:0579-89029365
兰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27日
正文征集内容调查内容领导简历机构职能长 如有图片或附件等请到网址中查看或下载http://www.lanxi.gov.cn/art/2021/12/30/art_1229288169_3944442.html按照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条信息受业主方委托独家指定在中国建设招标网 www.jszhaobiao.com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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